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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整治通知

作者:工程检测 日期:2020-07-13 18:02:56 阅读: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7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切实加强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做好防台防汛、高温季节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业主、物业等相关方的管理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排查范围

 

  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本市辖区内所有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均应按《管理办法》开展排查。

 

  2.排查内容

 

  (1)管理责任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维护资金到位情况,设计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竣工图及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是否齐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2)幕墙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启窗、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改装情况,是否发生过坍落、松动等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其他严重危及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情况。

 

  (3)一网统管纳管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维护责任人对“一网统管”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系统(云幕墙系统)的账号签收及正确保管、初始密码更改情况,业主和物业联系人等变更后及时线。上更新的情况,按时完成线上通知和待办事项的情况,线上上传“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信息表”、自查报告、专项检查报告以及隐患整改线上反馈的情况。

 

  3.排查方式

 

  (1)自查自处:玻璃幕墙建筑物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幕墙质量安全情况”和“一网统管纳管情况”开展自我排查,根据建筑物使用年限,开展检查检测。自查工作可委托玻璃幕墙原施工企业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技术单位进行。管理制度有缺失的,应及时补全制度;原设计文件、维护手册等幕墙档案有缺失的,应委[托具有与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的企业重新勘察补齐档案材料。尚未纳入“一网统管”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系统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账号开通等线上工作,已经纳管的应严格按照线上任务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补充、更新基础台账,发生幕墙情况变更、责任主体变换、物业服务企业更替、人员信息变化等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在线填报变更。

 

  (2)监督检查: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自查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内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车站、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组织开展自我排查。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应急避险,及时报告业主落实整改措施。各区街镇要按照“一网统管”有关流程设置,配合督促存在高坠风险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并核实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